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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,总部以行业为单元,将特定培训项目授权予加盟商,以及成立培训考试机构。由加盟商在全国内负责项目推广、招生、培训和考评,或者以地市、区县为单元进行二次招商;总部仅负责项目授权、证书颁发及相关服务。


二,总部以地级市为单元,将1500多个培训项目和30多个培训延伸项目授权予加盟商,以及成立地方培训基地。由加盟商在辖区内对项目进行区域性或行业性的再次招商;总部仅负责项目授权、证书颁发及相关服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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